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fā)通知:規(guī)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辦理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為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規(guī)范》(自然資辦函〔2021〕2193號),提升報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辦理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水平和審查效率,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受理和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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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政務大廳收到通過網上申報系統(tǒng)上報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材料后即轉用途管制司,用途管制司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受理。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經部內會審司局審查無意見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審查有意見的,出具《補正告知書》。申請人30日內提交補正材料經審查無意見,或者審查有意見且再次按期提交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2.不予受理。按照用地預審權限不應由自然資源部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不需要辦理用地預審的,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3.退回。項目建設依據不充分,或者申報材料存在明顯文字、數據、邏輯等錯誤的,退回予以更正后重新報送。
(二)審查與決定
用途管制司做好組織部內會審司局審查和提請部用地會審會審議的各項工作。對司局會審無意見且經會審會審議認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出具用地預審意見;對司局會審仍有意見或會審會審議未通過的項目,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采用線下方式辦理的涉密項目用地預審,受理和審查流程參照上述流程執(zhí)行。
二、啟用用地預審專用章
經部批準,自然資源部用地預審專用章已刻制,即日起正式啟用。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2年3月16日
本文轉載:i自然全媒體
最后更新:2022-04-07 09:26:34